CRS簡介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縮寫,中文翻譯為“統一報告標準”。它的提出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經合組織)。
兩年前,OECD在澳大利亞提出用於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舉個簡單例子,比如說我們中國人有一天去了英國,存了一筆錢,而且很可觀,那么英國的銀行就有義務把中國人存款的信息金額披露給中國稅務總局,這就是信息交換。
最早在這個星球上想做信息交換的國家,其實是美國,美國在2010年就開始推行信息交換原則,就是他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台灣人給他翻譯成肥貓法案。美國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說美國一開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國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給美國,幫助美國徵得了大量的稅款,於是美國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國家都跟他簽訂信息交換規則。美國做的很好,OECD成員國也開始效仿。
《共同申報準則》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目前正循序漸進地在各國實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範本,但發起CRS的組織OECD提倡各成員國應按照要求,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定。
哪些信息將會被交換
•覆蓋的海外機構賬戶: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覆蓋的資產信息: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契約、年金契約,都要被交換。
•覆蓋的個人信息:你的帳戶、帳戶餘額、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都要被交換。
CRS的運行機制
舉例來說,中國和新加坡採納“共同申報準則”(CRS)之後,某中國稅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賬戶,則該居民的個人信息以及賬戶收入所得會被新加坡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理論上講,中國稅務部門將掌握中國稅收居民海外資產的收入狀況。
CRS與中國
中國早在2014年9月承諾實施AEOI(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Tax Matters)
2015年12月,中國正式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定》。
2017年1月1日,完成對新客戶開戶流程的改造,對於2017年1月1日以後的新開戶客戶,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程式識別出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高淨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大於100萬美金)存量個人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2018年6月30日前(預計),完成向國稅總局的首次信息報送,並在以後年度每年定期向國稅總局進行信息報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首次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後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餘所有存量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CRS參考資料
OCED: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實施參考手冊(CRS實施參考手冊)
OECD: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AEOI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OECD:CRS的XML信息標準:稅務管理用戶指南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Status Message XML Schema: User Guide for Tax Administrations
國稅總局:《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中英文版本下載